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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
(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9月21日印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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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的尊严,使党旗党徽的制作、使用规范化,制定本规定。

 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。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,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党旗党徽。

 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。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。

  第四条 党旗的通用规格有下列五种:

  (一)长288厘米,宽192厘米;

  (二)长240厘米,宽160厘米;

  (三)长192厘米,宽128厘米;

  (四)长144厘米,宽96厘米;

  (五)长96厘米,宽64厘米。

  在特定场所需要使用非通用规格党旗的,报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。用于悬挂的党徽的具体尺寸,由使用党徽的党组织提出并报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批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