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4年2月9日,邓小平在厦门考察时,明确提出和使用了“改革开放”一词。1987年至1993年间,“改革开放”一词先后写入党的基本路线、党章和宪法,在党和国家政策与制度层面得到确认,成为全党共识和国家意志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赋予“改革”“开放”以新意
“改革”“开放”都是旧词,之前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曾经用过。但将这两个词赋予我们今天所指的特定意思,邓小平发挥了关键作用。
邓小平复出后,在多个场合使用“改革”一词。据不完全统计,仅在1978年,他在不同场合17次明确谈到“改革”,内容涉及多个领域。比如,7月初,提出机构改革不能搞修修补补;9月17日,提出“要提倡、要教育所有的干部独立思考,不合理的东西可以大胆改革”;10月11日,提出“各个经济战线不仅需要进行技术上的重大改革,而且需要进行制度上、组织上的重大改革。进行这些改革,是全国人民的长远利益所在”;11月16日约见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谈话时,提出要“解放思想,调动一切积极因素,改革不适应生产力需要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”;在12月13日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,邓小平发出“解放思想,开动脑筋,实事求是,团结一致向前看”的号召,指出要“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”,对改革进行了系统阐述和动员,赋予了“改革”以新意。
“开放”一词早